为加强校内大型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大型学生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义乌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义政办发〔2021〕31 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开展大型学生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原则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者是该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各场馆、教室、实训室管理部门负有协助、检查和督促活动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三条 坚持预防为主。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活动参与者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活动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第四条 做到快速发应。活动主办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在单位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果断采取措施,在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第三章 应急目标
第五条 确保所举办学生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力保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意外安全事故,减少损失,降低危害,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第六条 大型学生活动期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地震、恶劣天气等导致场馆发生突发倒塌事件;
2.突发火灾;
3.晚间活动突然断电;
4.突发暴恐活动;
5.突发群体性、个体性剧烈冲突;
6.其他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成立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院办、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安全保卫部、团委、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大型学生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6个应急工作小组:
1.指挥部:负责安排协调有关工作,畅通事件信息,统一安排各小组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督查应急落实情况。协调向上级汇报和对外宣传事宜,控制事态发展。
2.消防组: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的方案制定与执行;配合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杜绝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提前落实活动现场水电情况;使用实训室、电脑机房等场所开展学习竞赛活动的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负责,提前检查实验室和机房设备安全。
3.秩序组:制定现场安保方案,负责场内观众有序入座、安全进出,维持现场秩序;提前检查会场有无安全隐患,及时向会场方提出并消除;严禁观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活动场所;维持好活动现场的内外秩序,保证参加活动人员安全。
4.疏散组:活动开始前入场了解场地应急疏散通道情况,准确掌握疏散逃生通道并制定现场疏散预案;活动期间派专人看守会场各入口大门,发生意外时负责第一时间打开疏散大门,负责散场或发生意外时的人员疏导。
5.车辆组:负责与学校安全保卫部对接车辆进出与停靠方案;按照学校规定的车辆管理方案引导活动当天进出校园的车辆,并使所有与活动有关的车辆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行驶和停放。
6.医疗组:负责活动现场突发伤病人员的抢救工作,对现场出现的身体不适者及时进行救助治疗。对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伤害及时进行现场紧急救助,联系校园医务室和120中心帮助开展救助,协助医院开展医疗抢救。
第九条 成立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部,主任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兼任。
第五章 应急报告程序
第十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大型学生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第一时间报警(校园报警:83803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一条 活动组织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状况、事件简要经过、事因的初步判断、事后临时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大型学生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活动场所管理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立即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第十四条 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活动组织方必须立即组织开展人员疏散,迅速开展抢险和人员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的危害和不利影响,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五条 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调度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党院办要统筹协调信息工作;党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媒体沟通;安全保卫部要组织力量参与抢险,对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后勤资产管理处要做好活动场地水电管理,并对事件现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事件相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以便相关方面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第七章 应急结束
第十六条 由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并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第八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团委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学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