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110指挥中心的管理,保证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转,切实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安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值班
(一)指挥中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岗,严禁迟到早退。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或离岗。
(三)值班人员应实时细致观察视频监控和消控设备,一旦发现异常或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保卫部,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报修处理。
(四)保证指挥中心通讯正常,做到即时响应。
第二条 接处警
(一)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应立即对报警部位进行复核(可通过电话询问、视频搜索、录像回放、轨迹跟踪等),并迅速通知巡逻队员前往报警部位查看;在视频监控区域内如出现可疑情况,应及时进行轨迹跟踪或可疑情况进行录像回放查看,值班人员应随时与出警人员保持联系,配合出警人员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
(二)接警或可疑情况发生经复核或巡查确认,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汇报,并接受下一步指挥处理。
(三)如遇紧急突发情况,值班人员应迅速拨打110、
120、119等紧急求助电话,并同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值班人员应详细做好指挥中心的值班记录,以备查考。
第三条 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中心。
(三)不准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
(四)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视频监控及报警设施。
(五)不准在指挥中心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六)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七)不准在指挥中心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八)指挥中心内不得抽烟、饮酒,不得使用明火。
第四条 交接班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了解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二)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三)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 保密准则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指挥中心,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录像监控应提前在学校OA上申请监控查阅,通过后方可进入指挥中心进行查看。报案人禁止携带电子设备,不得复制、拍摄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
(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校园视频监控的范围、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议论有关录像内容,不得私自复制、拍摄、查看录像。
(三)配合有关部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四)监控数据、资料等,工作人员应妥善保存保管,不得私自转发和泄漏。